挪用公司公款怎么處罰
挪用公司公款,涉嫌觸犯挪用資金罪,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罰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的追訴時效有五年和十年,依據能判刑多久來確定。
一、挪用公司公款怎么處罰
挪用公司公款的處罰是,涉嫌觸犯挪用資金罪,數額較且超三個月未歸還的,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挪用資金罪的追訴時效期限最長是十年,因為挪用資金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三、挪用公款罪數額標準
根據《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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