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商貿公司廠房著火38人遇難,誰來擔責?
發布時間:2022-11-22 15:25:57
河南安陽,某商貿公司廠房,突然發生重大火災,現場火光沖天,濃煙滾滾。消防隊接到報警后,迅速撲救。經過有關部門聯動,當地消防救援隊伍共投入63車、240人到現場開展滅火救援行動。22日0時,現場明火已全部被撲滅。省市領導親臨現場進行搜救和事故處置。
令人痛心的是,截至目前,已經造成38人死亡,2人輕微傷。目前,警方已經將相關犯罪嫌疑人控制。遇難人員家屬的安撫救助、心理疏導工作、事故原因調查同時展開。
事發時是下午4點,人員都在上班狀態,如果不是突發大火,這么多的人是完全可以逃離的,據報道,事故發生于某商貿公司的廠房。什么樣的突發情況,才會造成如此大火,如此多的生命葬身火海,現場的消防通道是否通暢?
這個廠房到底是生產的廠房,還是庫房,不得而知。但是,造成這么大的火勢,造成這么大的傷亡,肯定是囤積了大量易燃的物品,而且消防通道不暢通。至于是否采取封閉式管理,還需進一步調查。
那么,本起事故是意外事件呢?還是構成刑事犯罪了?
該公司的相關負責人,無疑已經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根據刑法第134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以及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該公司未依法取得安全許可證件或者安全許可證件過期、被暫扣、吊銷、注銷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關閉、破壞必要的安全監控和報警設備的;已經發現事故隱患,經有關部門或者個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一年內曾因危害生產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采取弄虛作假、行賄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撓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施監督檢查的;從重處罰。
具體到本案,事故造成38人死亡的后果,該公司的負責人,已經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最后,生命無價,這么多人因為一場火災失去了生命,給各自的家庭帶了了毀滅性打擊。希望逝者安息,傷者早日康復,也希望盡快查明原因,防微杜漸,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故和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