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向鄰居家晾曬藕粉撒不明液體,是投毒還是故意殺人?
發布時間:2022-12-14 16:00:01
12月13日,湖北黃石,老人向鄰居家晾曬藕粉撒不明液體。男子發布視頻稱一老人向自家藕粉上疑似撒農藥。該男子表示,妻子出門回來后發現晾曬在院子里的藕粉有一股味道,打開監控回放便看到了這一幕。目前男子已經報警,民警帶走了相關物品進行化驗。
往晾曬的藕粉上灑不明液體,如果不是羅某妻子及時發現,外加藕粉晾曬在監控下,還不知道會發生什么事情。目前,公安機關已對不明液體進行化驗,一旦確定是某種農藥,可以對人體造成致命傷害,老人將面臨嚴厲的懲罰。
那么,本案應當如何定性?是投毒罪,還是故意殺人罪?
如果這不明液體是農藥,可以對人體造成致命傷害,老人涉嫌故意殺人罪。
有網友表示,老人向藕粉里投毒,不應該定投毒罪嗎?
目前刑法中,已經沒有投毒罪這個罪名,早在2001年的時候,刑法就將“投毒罪”改成了“投放危險物質罪”。老人具體構成什么罪名,要根據主客觀一致原則確定。
以本案為例,如果這不明液體是農藥,可以認定老人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再加上農藥可以對人體造成致命傷害,根據主客觀一致原則,應當定故意殺人罪。投毒,僅是故意殺人的手段,不影響故意殺人罪的定性。
老人將面臨怎樣的處罰?會不會因為年齡大,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案涉老人年齡為70幾歲,即便已經達到75歲,按照法律規定,也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最多不過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老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刑法第23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老人往藕粉里投毒,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沒能得逞,其犯罪形態,應定性為犯罪未遂。根據刑法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具體到本案,如果這不明液體是農藥,會對人體造成致命傷害,公安機關可以比照故意殺人罪既遂,追究老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