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褻毆打足浴店員工,叫囂:“我叔叔是市長”
發布時間:2022-12-30 15:23:14
湖南株洲,某足浴店,幾名男顧客強行摟抱、猥褻一名女店員,遭到反抗。萬萬沒想到,男子竟對她扇耳光、腳踢。男同事上前阻止,也遭到毆打。男子囂張地揚言“我叔叔是市長!”。
店員報警,民警到場后,男子仍然十分囂張,甚至當著民警的面繼續毆打店員。警方將幾名男子帶走。被打的男店員住院一周左右,但他和被打女店員的傷情鑒定報告過了半個月了,一直沒出來。有媒體采訪派出所,其回應稱已經介入調查,還在調查中。
從視頻看,一名男子強行抱著一名反抗的女子,明顯是猥褻。幾名男子當中毆打他人,這是典型的違法行為。不論被打的2人傷情鑒定結果是否出來,都應當先將打人男子行政拘留。
但這么久過去了,不知道這個派出所調查到什么程度了?肇事男子是否被拘留了呢?如果至今還沒有被拘留,那恐怕男子所言不虛,他叔叔還真有可能是市長!
那么,這件事情恐怕真不是這么簡單的。
首先,打人男子猥褻、毆打女店員的行為,涉嫌強制猥褻罪。
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如果以暴力、脅迫方法壓制被害人反抗,強制猥褻他人,則涉嫌強制猥褻罪。本罪主觀上要求故意,具有滿足性刺激的目的,客觀上要求采取暴力、威脅的手段,致使被害人無法反抗、不敢反抗。
具體到本案,男子先是強行摟抱猥褻女店員,遭到反抗后有對其實施毆打。如果毆打后繼續實施猥褻,則構成強制猥褻罪。犯本罪的,一般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先是強行摟抱女店員,遭到其反抗后對其毆打,但沒有再實施猥褻。那就是一般猥褻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10日拘留。
至于毆打行為,也是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10日拘留,并處200-500元罰款。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處10-15日拘留,并處500-1000元罰款。
其次,在男店員制止后,多人打砸足浴店、圍毆店員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以挑釁社會、尋求刺激、取樂發泄為目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隨意毆打他人的行為。
根據尋釁滋事罪的相關司法解釋,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或者有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的,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構成“情節惡劣”,應當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具體到本案,多名男子在大廳毆打2名店員,導致2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男店員住院1周,應該都達到輕微傷了,或者被打男店員達到輕傷的,就應當追究涉事男子的尋釁滋事罪的刑事責任了。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