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勸酒被拒連塞3塊棗糕致人死亡,勸酒致人死亡刑事責任
發布時間:2022-06-28 14: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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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勸酒被拒連塞3塊棗糕致人死亡
陜西商洛一男子勸酒被拒后,把棗糕強塞客人嘴中致其窒息死亡。
近日,當地法院公布了對該男子的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男子勸客人喝酒被拒后,要求其吃棗糕代替喝酒。客人吃到第三塊吐出,男子又撿起棗糕強塞進客人嘴里,棗糕進入客人呼吸道致死。
事發后,男子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補償協議:男子一次性補償被害人徐某甲家屬24萬元;被害人家屬出具刑事諒解書,不要求追究男子刑事責任。
最終男子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三年。
二、勸酒致人死亡刑事責任
勸酒一般不會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同桌喝酒的其他人未盡到相應的照顧義務可能會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如果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極力勸酒導致對方死亡的,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民法典》1165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三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哪些情況下勸酒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種情況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感情深、一口悶”“是不是男人,是男人就干了這杯!”……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已經喝多了,神志不清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
第二種是明知對方不能喝,仍勸其喝酒。譬如,對方患有心臟病、心肌梗塞等疾病,如果大量飲酒會誘發此病的發作。在這種情況下,強行勸酒需要承擔責任。
第三種是未安全護送醉酒者。如果飲酒者已經失去意識或者失去自我行為能力,無法自行安全回家時,酒友或者酒局的組織者應該安全將其送到醫院或者家中。如果飲酒者因未被送回家而引發意外受傷甚至死亡,酒友或者酒局的組織者需要擔責。
第四種是有關酒后駕駛的。飲酒者酒后要駕車,酒友們未加勸阻,從而引發意外或者其他事故的,酒友需要擔責。除了駕車,飲酒者在酒后進行游泳、洗澡、劇烈運動等行為的,酒友未加勸阻而引發意外的,應該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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