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體育場散步被小伙撞進重癥監護室,責任該如何劃分呢?
發布時間:2022-10-13 15:14:51
浙江杭州,某學校操場,52歲的錢阿姨晚飯后和老伴一起在跑道上散步。萬萬沒想到,突然迎面跑來一名15、6歲的少年,和錢阿姨頭部相撞。錢阿姨重重地摔倒在地,鮮血直流。老伴等人趕緊撥打120,將其送往醫院治療。目前,錢阿姨還在重癥監護室治療,每天的費用在2-3萬。而病情十分不樂觀,醫院已經下了2次病危通知書。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該案。
據了解,該學校體育場在周末和法定節假日對外免費開放,開放時間是上午6-10點,下午1-5點。而事發當天是10月4日傍晚,天已經黑了下來。事發地點的光亮相較于其他地方明顯不足。
晚上19點左右,兩人正在散步時,一名練習體育的少年,跑步時偏離跑道,不慎撞到女子。這次事件非常嚴重,以女子丈夫的話說,他聽到妻子‘啊’的一聲后,轉身一看,人已經被撞倒在地,血一下子就沖了出來!
從監控視頻來看,事發生時,學校操場晚上的燈光較暗,視線不好,知情人士透露,跑步少年當時和教練在一起,他偏離跑道,似乎是準備朝教練跑去。
那么,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問題呢?
首先,從刑事的角度看,可能涉嫌構成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罪。少年是無心之失,應當預見到危險,但因為疏忽大意未能預見或因過于自信而輕信能夠避免,主觀上過失。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少年未滿16周歲,是不需要承擔該罪的刑事責任的。不滿16周歲的,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才負刑事責任。
其次,從民事的角度看,屬于人身損害。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錢阿姨構成重度殘疾或者搶救不過來去世,要承擔死亡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損失。
但是,根據《民法典》還規定,被侵害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適當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中,錢阿姨在燈光混暗的跑道上散步,而且明知有其他人在跑步,可能會發生碰撞事故,自身也有一定的過錯。至于過錯程度的大小,只能由法院來判斷和判決了。
再次,學校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呢?
學校體育場免費對外開放,本來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屬于管理,導致事故發生,也是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具體到本案,學校體育場對外開放時間截止到下午5點。但是,學校的小門一直開著,社會人士也可以進入。而且,開放時間截止后,并沒有清場。此外,跑道上燈光昏暗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多因一果。所以,學校在管理上是存在漏洞和瑕疵的,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是要承擔一定的補充責任的。
那么,少年的教練承擔責任嗎?
如果當時的確在從事有償教練服務,那么,作為教練,應當盡到相應的管理責任。如果由此導致學員侵害他人的,教練或者所屬的機構是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的。
最后,意外無處不在。無論何時何地,都要提高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