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師告訴你:協議離婚房產過戶費用如何認定?
發布時間:2020-04-24 13:35:23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其實離婚房產過戶費用只收取變更登記的手續費,不額外收費。如果是辦理完畢離婚手續后,那么“產權更名”實質上是轉移登記,是需要繳稅的。所以夫妻離婚房產過戶費用有:
一、稅類:
1、契稅按產價百分之二;
2、印花稅按產價萬分之五。
二、費類:
1、登記費80.00元;
2、交易手續費百分之二(按產價);
3、工本費20.00元。
三、房產過戶費用如下: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四、房產過戶資料準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房地產證 (原件);
4、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生效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1)若一方同意協助辦理過戶,雙方共同申請;
2)若一方不同意協助辦理過戶,除提交生效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外,還應提交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
6、若房子還還在銀行或其他人處設定抵押的,應提交抵押權人的同意的書面文件。若抵押在銀行,應先將房產從銀行贖出;
7、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