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業合規監督程序
一、什么是企業合規監督程序?
為了依法推進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工商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研究制定了《關于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確立了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各地據此組建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專家庫。該意見第十條規定:涉案企業提交的合規計劃,主要圍繞與企業涉嫌犯罪有密切聯系的企業內部治理結構、規章制度、人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制定可行的合規管理規范,構建有效的合規組織體系,健全合規風險防范報告機制,彌補企業制度建設和監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發生相同或者類似的違法犯罪。第十一條規定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應當對涉案企業合規計劃的可行性、有效性與全面性進行審查。如此,通過第三方監管,監督、促進企業踐行合規承諾;檢察機關定期檢查涉案企業合規建設情況,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二、涉案企業合規整改應對,減免刑責
涉案企業應積極聘請律師依據當地政策做出評估,根據當地政策主動開展或進一步規范企業刑事合規工作,與檢察機關及相關部門進行對接,報告企業合規工作開展況,申請啟動企業合規監督程序,爭取不逮捕、不起訴決定或者輕緩量刑建議。